關于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各相關生產經營者:
當前,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為更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進一步規范醫藥用品等涉疫物資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對相關生產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不得違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商業道德,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
二、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不得哄抬價格。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涉疫物資。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不得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五、不得串通漲價。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各相關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對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我局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并公開曝光。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各生產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市場監管熱線。
仙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hai_xiantao)官方微信。
